1.本件為劉辰旦前輩於獄中繪製之設色水墨畫,畫作內容為山水。
畫作上之款識:新構家園沱水間漁舟曉傍蓼花灣孤村寂上開紅樹十畝閒上對碧山鷺下寒塘春稻熟犢驅夕照牧人還應和皆秋光好且自攜童步外闤搖落吾徒道日非踈情應與世相違喜看俠客芙容劍愛說幽人薛荔衣己官青壇甘懶慢何妨白脫看輕肥徘徊燕市悲今昔易水蕭上紅葉飛。甲寅夏末六大山人。寫清湘遺人滌子畫語於景美時山人樂極禿筆直掃濃淡自如。
欽印:在芙山房。六大山人。
劉辰旦前輩獄中早期作品少有彩色畫作,因景美看守所所方聲稱有些顏料含毒,為防止自殺事件而嚴格禁止,直至其轉至外役區手工藝工廠,才能嘗試不同顏料之創作。亦有部分畫作是出獄後再上色的分二次完成之作品。本幅畫作應為出獄後再上色分二次完成之作品。
劉辰旦前輩遭囚禁於景美看守所時開始習畫,其「六大山人」的字號脫胎於清代畫家「八大山人」朱耷,由於被關押在六號押房,自嘲在獄中只有上下、四方六片壁,天地中唯其最大,因而自號「六大山人」。
畫中山水廣邈深邃的情景,是劉辰旦前輩渴望超脫黑牢神遊自然的嚮往。
劉辰旦在落款中書寫石濤畫語,呈現出對石濤的欽佩與喜愛。
參考資料:
劉辰旦前輩第十三次口述訪談紀錄,2024年4月2日。
詮釋者:謝濬澤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
參考資料:
1.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2.劉辰旦,《黑牢中的神遊世界:劉辰旦獄中畫作圖錄》,新北市: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