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件為劉辰旦前輩於獄中繪製之設色水墨畫,畫作內容為山水。
畫作上之款識:山之奇兮黃之峰,峰之奇兮多奇松,真奇那得一輕示,一峯拔出蹲擾龍,龍龍盤旋數十丈,枝枝葉葉爭搶讓,我來遊觀不敢捫,金光逼逼若飛屯,翠髯紫鬚亦奮迅,風雷乎起山山應,吾將收拾有毛錐,興到臨池逢人贈。觀擾龍松。六大山人畫。
一上丹臺萬千峰到杖前雲陰封曲徑石壁劃流泉聲落石中語人世外仙浮北原不遠蘿戶好同搴煉丹臺逢心擇庵吼堂於子。
欽印:右:劉。劉辰旦。左:吉祥。劉辰旦。
劉辰旦前輩獄中早期作品少有彩色畫作,因景美看守所所方聲稱有些顏料含毒,為防止自殺事件而嚴格禁止,直至其轉至外役區手工藝工廠,才能嘗試不同顏料之創作。亦有部分畫作是出獄後再上色的分二次完成之作品。本幅畫作應為出獄後再上色分二次完成之作品。
劉辰旦前輩遭囚禁於景美看守所時開始習畫,其「六大山人」的字號脫胎於清代畫家「八大山人」朱耷,由於被關押在六號押房,自嘲在獄中只有上下、四方六片壁,天地中唯其最大,因而自號「六大山人」。
畫中臨摹石濤「黃山八勝」之作品,呈現黃山廣邈深邃的情景,是劉辰旦前輩渴望超脫黑牢神遊自然的嚮往。
參考資料:
劉辰旦前輩第十二次口述訪談紀錄,2024年3月22日。
詮釋者:謝濬澤
2.劉辰旦(1937-),臺灣臺南人。1971年因涉「彭明敏案」、「臺南美國新聞處爆炸案」、「李敖案」被捕,時任水泥公司屏東營業所管理員;被捕後拘禁於警備總司令部保安總處地下室及六張犁看守所進行偵訊長達近一年。1972年移送景美軍法處看守所,判決結果處以15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間因美術老師婉拒函授,決意自學繪畫及書法。每日早晚以牢房廁所門板為桌,開始獄中書畫生涯。獄中囚禁於六號牢房,在狹小的方形牢獄中,房內六個面構築出一塊個人場域,乃自稱「六大山人」。1975年經上訴及國際特赦組織關切,覆判結果為有期徒刑8年6個月,減刑為有期徒刑5年8個月,1976年刑滿出獄。
參考資料:
1.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移交檔案詮釋資料建置計畫》,新北:國家人權博物館委託計畫期末成果報告,2019。
2.劉辰旦,《黑牢中的神遊世界:劉辰旦獄中畫作圖錄》,新北市: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