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斌
- 李文斌 男 1936年出生 1998年卒 臺灣 嘉義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李文斌(1936-1998),臺灣嘉義人。
依(63)初特字第4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在嘉義縣東石鄉龍崗國小教師辦公室內,藉傳教之機會向教師林振揚、吳三賜、黃美香等九人公然發表「共匪軍事力量強大,六天可造一艘軍艦,建設進步,長江大橋是二層式的建築,功能甚好」等言論。1974年4月11日被羈押。197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1974年8月29日交付感化。1977年7月22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罪,情節輕微,而予交付感化,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證人林振揚等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未詳予查證敘明,且其縱有發表「共匪軍事力量強大,六天可造一艘軍艦,建設進步,長江大橋是二層式的建築,功能甚好」等言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0048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11月7日、限制人身自由139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