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友邦

李友邦(1906-1952),男,本名李肇基,臺北蘆洲人。1952年被捕,被捕時47歲。 1921年參加臺灣文化協會。1924年在臺北師範學校就讀時,因夜襲警察派出所遭到通緝,潛逃中國廣州,入黃埔軍校第二期,在校時成立「臺灣獨立革命黨」。其後,又參加廣東臺灣學生聯合會、廣東臺灣革命青年團。1927年因蔣介石清黨,遂潛赴杭州,秘密從事革命活動。於1932年被國民政府逮捕,至1936年西安事變第二次國共合作後才被釋放。1937年中日戰爭爆發,著手組織「臺灣義勇隊」,以「保衛祖國,收復臺灣」為號召。1940年創刊《臺灣先鋒》,又出版《臺灣革命叢書》,宣揚理念。1942年浙贛會戰後,率臺灣義勇隊撤出浙江,進駐福建龍巖。1944年臺灣義勇隊擴編為臺灣義勇總隊,下設4個支隊,由他任總隊長。第二次世界大戰後1945年12月返臺,被派任為三民主義青年團臺灣分團主任,為該團在臺最高負責人。1946年2月臺灣義勇總隊遭政府當局解散。1947年二二八事件期間,以「通匪」、「幕後鼓動暴動」之罪名被逮捕,送往南京囚禁3個半月始獲釋。返臺後,出任中國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副主任委員,兼《台灣新生報》發行人和臺灣電影公司董事長。1949年,在臺灣省主席吳國楨的延攬下擔任省府委員。 1952年遭指控涉入李友邦叛亂案(李友邦案),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1317號,以「包庇窩藏中共間諜」、「早已加入中共組織」等罪名被判處死刑,同年4月22日於臺北馬場町刑場執行槍決。 其妻嚴秀峰在1950年因「參加共黨組織」等罪名入獄,遭判處有期徒期15年,迄1965年出獄,以做女紅、養鴨、賣菜等,撫養五名子女,並於1973年創辦「世界翻譯社」。1983年起,嚴秀峰除努力為李友邦平反外,並向總統蔣經國陳情,推動李友邦故居蘆洲李宅申列古蹟,於1985年成為三級古蹟,2006年正式對外開放。2015年6月14日嚴秀峰過世,享壽94歲。 曾於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申請獲得賠償。2019年2月27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歐素瑛
    • 當時年齡: 47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改造委員會改造委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317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府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約3個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