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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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廚役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075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參加叛亂之組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着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起訴、未具體求刑、無期徒刑、褫奪公權、死刑、褫奪公權、死刑、褫奪公權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兩罪併罰,執行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