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慶
- 吳慶 男 1902年出生 1952年卒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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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憲兵第8團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慶(1902-1952),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246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由游昌雍介紹參加匪幫組織,開會研討匪軍來臺後如何分田等問題,並收留林聲發等在其家匿居等情。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2條第1項「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判處死刑,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1952年12月9日執行死刑。
其家屬於1999年7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7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4月再次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與共同被告游昌雍等人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其縱有參加集會及吸收他人參加組織之行為,亦尚難認已達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階段,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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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52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6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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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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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