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德聲

吳德聲(1925-),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6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鐵工廠技術員,其由林三合吸收加入匪幫組織,並聽其講述叛亂理論數次。1953年3月1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0年3月1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其之自白,及證人陳通和與另案被告鄭明德等之傳聞證據,且原判決對其參加組織之名稱及屬性均未詳予查證,此外別無其他佐證資料,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鐵工廠技術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3字第6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