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清港
- 吳清港 男 1924年出生 臺灣 桃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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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清港(1924-),臺灣桃園人。
依(40)安潔字第391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經王石頭介紹參加匪幫組織。1951年6月30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1年6月29日開釋。
00012申請案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4月經第1屆第14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其個人在偵查中之供認,此外別無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吳君有參加叛亂之組織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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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農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3918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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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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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