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世英

本案包括00362申請補償金、02754重複申請卷冊。受裁判者吳世英(1928-1999),臺灣臺南人。00362申請案於1999年4月1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02754申請案於1999年5月18日再次提出,經補償基金會併案審理,於2000年3月13日經第1屆第13次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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