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人端
- 吳人端 男 1923年出生 2003年卒 福建 福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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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吳人端(1923-2003),福建林森(一說福州)人,於1950年10月18日普陀軍艦中尉通訊官任內被捕,時年27歲,同時被捕的還有16位艦上官兵。
吳人端於1937-1942年就讀福州英華中學,1942-1944年入福建省保安司令部無線電訓練所。其經歷包括1935年任財政部福州鹽務局乙等報務員,1948年任海軍ATR26式拖船軍委二階電訊員,同年調普陀軍艦軍委二階通訊員。1949年間先後參加上海保衛戰、海南島撤退、舟山轉進等戰役。
1950年10月18日下午3時許,左營警衛營中校軍官帶領海軍總部交通車及士兵至高雄市13號碼頭普陀軍艦停泊處,登艦取出名單交副長王良弼稱:桂永清總司令準備接見有功官、士、兵,請照名單官兵上車往左營。到達左營警衛營後關在空房中。次日清晨5時許,兩人一組銬上一副手銬拖上大卡車,送到左營火車站,乘坐慢車至二水站,換乘小火車至南投鎮交陸戰隊,轉押送南投鎮對面深山內之集訓隊審查。管訓約月餘,轉移員林鎮海軍反共抗俄先鋒營為第二期學員管訓。從離開普陀艦開始直到反共先鋒營受訓,均無公文說明,亦無單位主管或官員說明案情。吳人端認為這是因為新任普陀艦艦長郭全貴到任不久,為人事安排方便起見,就對不喜歡之人扣上紅帽子。
吳人端指出,集訓隊和先鋒營是學習中共整人的方式,把人的尊嚴踐踏殆盡,謠言四起,製造緊張環境,以各式小組檢討在夜間開會,相互攻擊、揭瘡疤、摸底,以致彼此猜忌,大家在恐怖中過日子。1951年10月獲釋,1952年12月升任為第三供應處第一課同中尉課員,1954年升任第二供應處同上尉課員
1999年4月13日吳人端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3年1月18日經第三屆第一次臨時董事審核通過,予以補償。不料吳人端於2003年3月13日去世,故2003年5月8日其妻吳潘桂生等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8月2日經第三屆第九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海軍先鋒營事件;復查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人員,且依兵籍表暨資歷表、「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及「陸二旅(師集訓隊)」案人員名冊記載:吳人端原任前海軍普陀軍艦同中尉通信官,於1950年10月18日調前海軍反共先鋒營同中尉學員,1951年4月4日調海軍供應總處同中尉附員,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之規定,予以補償。
撰寫者/資料來源: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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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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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