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成祥

朱成祥,重慶市人,1927年生,海軍海軍官校36年班畢業(即馬尾海校航十一期)。1949年5月1日遭到扣押,時年22歲。 朱成祥曾就讀湖北省宜昌縣立國民小學、湖北省立宜昌中學初中、湖北省立長陽中學初高中,1942年1月考入馬尾海校航十一期。1947年自海軍官校36年班畢業,奉派中鼎軍艦服務。1949年4月,該艦在上海整補,停泊於外白渡橋海軍碼頭。5月1日下午,艦長王雨山派人請朱成祥到官廳,當時除艦長外,還有一位海軍陸戰隊少校在座。待朱成祥入座後,艦長即宣讀手上所持紙條,大意謂桂永清總司令召見面談,並指示朱成祥隨陸戰隊少校離艦,該少校即以吉普車將朱載至吳淞口倉庫區,並登上一處二樓,將朱交給另一陸戰隊少校鍾壯宇(負責管理拘押者的隊長)。鍾隊長要朱成祥耐心等候,一面告知先到的同學帶朱到指定的地舖位置,略事安頓。鍾成祥發現該處伙食較差,活動空間僅限於樓上約20坪大小之處,被看管之人員約20多人;解手需至樓下臨時廁所,每次均有荷槍實彈的士兵在一旁戒備。在場均為軍官,受到此種待遇,朱成祥表示深感痛心。 至1949年5月中旬,局勢逆轉,在上海附近的共軍亟欲南渡長江,攻佔上海。當時在拘留所每天可見曳光彈到處飛竄。5月12日左右海軍總部派一聯字號登陸艇將他們送往定海海軍陸戰隊第一師看管。師長楊厚綵訓話,要這些軍官效法希特勒在獄中寫作《我之奮鬥》之精神,利用時間讀書寫作。朱成祥從楊厚綵的語氣中可以確定他們是被羈押了。後因定海情勢不穩,海軍總部又將他們送往左營。約於6月中旬又送往馬公菜園,由海軍陸戰隊第四團之一營營長羅張負責看管。所住之處為海軍電台附近一房舍,四周均為空曠之地,不久又遷往四周有圍牆的孔廟羈押。至1950年5月被送往南投縣名間鄉新設之反共先鋒營受訓。 朱成祥於1950年9月底自反共先鋒營畢業後,即分配在該營服務,並在左肘上刺青「誓死反共」。他認為是自己在受訓期間曾多次發言指出對軍官們的羈押至為不當所致,故名為「服務」,實為繼續受到看管和考核。1951年元月初調海軍總部第五署服務,繼續接受考核,至4月1日調為參謀後才解除表面上的考核,總計羈押達698日。其在吳淞口、馬公孔廟與反共先鋒營受訓期間,均未支領薪資。 復職後的朱成祥在海軍之中表現優異,最後於1984年12月1日以中將參軍職退伍。 2002年2月19日朱成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4年2月7日經第三屆第十五次董監事會議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立法院2002年12月13日修正《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附帶決議,修法意旨包括前海軍先鋒營事件;復查海軍總司令部(90)挹力字第7379號呈副本查覆:前「海軍反共先鋒訓練營」性質係「訓練歸俘及思想不純正之人員」,暨該部(91)挹力字第7802號書函查覆:參照本軍史略及相關文獻資料可知,「先鋒營為收訓涉嫌叛亂或匪諜限制人身自由之場所」;且依海軍總司令部(91)挹力字第4945號函送補充資料,應認符合補償條例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之規定,予以補償。2023年6月13日經法務部公告撤銷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張力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