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保忠

本案為05025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伍保忠(1910-1953),臺灣南投人。05025申請案於2000年4月1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0年7月15日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決議不予補償。
    • 當時年齡: 44 歲
    • 當時職業: 派出所警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2年
    • 裁判書字號: (42)安度字第0634號
    • 判決主文: 本件關於伍保忠部分之公訴不受理,本件關於伍保忠部分之公訴不受理,參加叛亂之組織,未受允准持有炸藥軍用子彈而無正當理由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起訴、未具體求刑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8月15日,1953獄中死亡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