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誠

    • 當時年齡: 38 歲
    • 當時職業: 本部二指部本部連上士譯電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4年
    • 裁判書字號: (54)審字第007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聲請駁回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