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韻桃

余韻桃(1928-2005),安徽休寧人。 依(46)銖判字第30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第八軍五八三戰鬥工兵群五五四戰鬥二兵營勤務連上等兵,其因請求投考駕駛訓練班未蒙獲准,情緒不安,時發牢騷,在駐地理髮時稱:「反攻大陸是一種唱高調,匪軍兵力雄厚,臺灣無實力,匪會把臺灣打垮的。」又稱:「我們政府高級官員根本是吃飯的,你看共產黨在對大陸人民多好,臺灣終會被共匪解放的。」等謬論。1955年10月20日被羈押。1957年經金門防衛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6條「連續散佈謠言足以搖動人心」判處有期徒刑7年。1962年10月19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2010年1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依判決書記載,余韻桃連續散佈謠言足以搖動人心,係以余君發表反攻大陸是唱高調,匪軍兵力維厚,臺灣無實力,匪會把臺灣打垮的等言論為據,係數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八軍五八八戰鬥工兵群五五四戰鬥工兵營勤務連上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6年
    • 裁判書字號: (46)銖判字第30號
    • 判決主文: 連續散佈謠言足以搖動人心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7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