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爾
- 王國爾 男 1927年出生 1980年卒 察哈爾 逐鹿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原海軍總司令部情報處拘留所(高雄鳳山)、原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東本願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國爾(1927-1980) ,男,察哈爾逐鹿人。
1955年5月24日,「郭廷亮匪諜案」爆發, 王國爾遭受牽連,當時王國爾28歲,擔任陸軍第9軍第41師123團中尉人事官, 1955年6月18日政工處保防人員率領憲兵將其「非法逮捕」,並送交鳳山海軍招待所完成初步偵訊,之後,轉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看守所繼續審訊並收押。 1955年9月29日由國防部軍事檢察官羈押, 並在羈押屆滿2個月後由軍事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 而國防部所做的《郭廷亮等陰謀叛亂案偵查報告書》指出,郭廷亮在孫立人囑咐下,利用孫立人關係對軍訓班畢業軍官加以號召、聯絡,以「配合匪軍攻臺策略」,王國爾等一百餘人為「被騙而接受連絡者」。
1955年12月,根據上述偵查結果,軍事檢察官認為其雖「參與聯絡活動」,但「尚不知郭廷亮等叛亂陰謀」、「屬無知盲從」、「情節輕微」,故核准其「免予議處」。 然而,王國爾並沒有因此獲准回到原部隊,而是再被國防部軍法局交由國防部總政治局辦理「攷核」。 1956年1月9日,王國爾雖被釋放,但仍由國防部總政治局第四組會同「政工幹校派員」到局「領回」。 因曾涉入「叛亂」案件,獲釋後不得不提前退伍,1980年9月2日去世。
之後,王國爾之家屬以其於戒嚴時期遭受「非法羈押」為由,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冤獄賠償,而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7庭於2000年4月2日作出89年度賠字第23號決定,認為王國爾因為「經治安機關逮捕而以罪嫌不足逕行釋放前」遭受羈押,故同意依照《戒嚴時期人民權利回復條例》以及《冤獄賠償法》准予賠償。 至於賠償範圍,由於國防部軍法局仍留有王國爾的偵訊筆錄,內容顯示其曾「供稱」於「本年6月18日晨4時」被扣押,故臺中地方法院確定王國爾於1955年6月18日至1956年1月9日遭受羈押206日,並同意依此範圍給予賠償。
撰寫人:張承暘
-
1.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