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世新

余世新,1950年6月11日出生,目前居住在臺中市北屯區。出生於軍人世家,祖籍湖北漢陽,曾就讀海軍官校61期正期班、陸軍官校專修班17期入伍、陸軍衛勤學校19期畢業。案發時為高雄林園海軍陸戰第二師衛生營清二連少尉排長。依據當事人陳述及促轉會促轉司字第30號決定書。當事人因拒絕加入中國國民黨,經連長賴慶連告誡,而受到連輔導長、營長構陷。於1970年7月21日晚上擔任連值星官負責晚點名時,遭上尉連輔導長徐鏡雲當眾質詢「晚上自習時間你上哪去?有否請假?」,以及同年8月5日師團幹部校閱時遭中校營長指控態度傲慢無禮,並於當日將其扣押於海軍陸戰隊第二師禁閉室,個人新購置之哈雷機車亦遭到沒收。 1970年11月9日依據(59)仲判字第2445號刑事判決,以藐視上官(視同侮辱)之罪名,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合併執行1年6月。隨即從高雄林園清水岩基地,解送至陸軍工程作業二大隊三中隊執行勞役,於南橫公路從事駁坎工程等工事。1971年9月7日《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頒布,當事人應於同年10月10日服刑期滿,卻遭到陸軍工程作業大隊違法置留直至1973年7月1日始得領取退伍令。出獄後曾擔任醫生、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並曾赴越南就任主任醫師職,於2012年退休。2018年7月7日向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聲請平復名譽,並於2020年2月12日撤銷其有罪判決。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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