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人榮
- 王人榮 男 1929年出生 山東 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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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內湖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王人榮(1929-),山東黃縣人。
依煙台聯中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其等奸匪案偵訊報告表及案卡,案發時為卅九師學兵,其供認經劉永祥誘脅參加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擔任聯絡工作,無其他不法事證。1950年3月5日發交感訓。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命令認其參加叛亂組織情節輕微而發交感訓,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劉永祥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所謂「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之組織與性質均未見詳予敘明,此外亦無其他具體之叛亂活動可資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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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