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廷功
- 劉廷功 男 1930年出生 山東 棲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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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內湖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劉廷功(1930-),山東棲霞人。
依煙台聯中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王人榮等奸匪案偵訊報告表,案發時為卅九師學兵,其供認在湖南藍田經張敏之介紹,參加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擔任第四分團長,介紹吳伯實、沙永生等加入新青團。
其於1999年6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2月經第2屆第1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命令認其參加叛亂組織情節輕微而發交感訓,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張敏之之供述為據。惟原判決對所謂「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之組織與性質均未見詳予敘明,此外亦無其他具體之叛亂活動可資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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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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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