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英宗

  • 羅英宗 1925年出生 1994年卒 臺灣 臺北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羅英宗(1925-1994),臺灣臺北人。 依(43)審三字第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礦工,其曾聽許希寬講述匪黨來臺可以分配土地等理論,又於張常坡家宴席上聽受陳義農匪黨教育,並參加其發起組織結拜會等情。1953年5月25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3年5月24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加入陳義農所組織之結拜會,惟原判決對該結拜會之性質與內容及是否確為叛亂組織均未詳予調查,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礦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三字第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