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元珪

魏元珪(1927-),福建福州人。 依(39)安澄字第225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第六軍政治部一科中尉科員,其在廈門大學讀書時,正式參加中國自由民主社會主義學會。1950年7月7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51年3月27日交保開釋。 其於2000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4月經第2屆第1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中國自由民主社會主義學會」 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第6軍政治部1科中尉科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2255號
    • 判決主文: 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8月20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