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學遠

韓學遠(1926-),河南登封人。 依群明字第032號裁決書,其於大陸淪陷時,曾被匪俘,並受匪方訓練。1951年8月25日被羈押。1951年12月15日奉國防部代電,由保密局送交臺灣保安司令部新生訓導處感訓1年。1952年經國防部保密局裁決不付軍法審判。1953年8月10日奉令核准結訓,12月21日由保密局第三處領回。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18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因曾在大陸期間為中共俘虜,被認定思想動搖而交付感訓,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國防部保密局幹訓班中尉司書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群明字第032號裁決書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1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訓1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