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思義
- 池思義 男 1922年出生 福建 晉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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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本案為02285申請補償金卷冊。受裁判者池思義(1922-),福建晉江人。依(57)裁字第38號裁定書,案發時為《臺灣新聞報》技工,池思義係因其所有違建房屋被拆,不滿現實,經常收聽匪幫廣播,並將聽得之「匪武漢大橋造的很不錯,在日工業展覽符合國際標準,原子試爆威力一次比一次強大」等語,在臺灣新聞報社排字房向工人王幼卿、徐海瀾濫言。1967年10月4日被羈押。1968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3年。1968年2月27日交付感化。1971年1月9日感化開釋。02285申請案於1999年5月7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2001年6月16日經第2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池思義交付感化3年,係以池思義曾向他人誇張匪武漢大橋造得不差,在日工業展覽符合國際標準,並經證人王幼卿、徐海瀾等結證為據,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池思義(1922-2016),男,福建晉江人,1967年被捕時46歲。晉江淮圃小學五年級肄業,即擔任排字工,先後在福建泉州《群力報》、《春秋晚報》擔任排字工。1949年1月來臺,最初在高雄《國聲報》和《大眾晚報》排版,再轉往海軍印刷所,其後歷任《中華日報》、《自立晚報》、上海印刷廠、《動員日報》、《延平日報》等單位工作,1951年5月1日進入《臺灣新聞報》擔任排字技工,迄於被捕。 根據官方資料,池思義所涉案件為「廉亞東插夾反動文字」案件的案外案。1967年10月1日清晨,《臺灣新聞報》發行課職員檢視當天該報即將出刊報紙內文,發現第三版一則標題為〈律師結夥玩法〉新聞下方,插印有「今天是我們的國慶日」九字。當天排字房係由廉亞東、池思義兩人當班,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於10月4日傳訊池思義到案。最初辦案人員把他當成本案主嫌,但在隨後調查過程中未發現任何涉案實據,遂將審訊矛頭指向另一排版工廉亞東,最後廉亞東被認定為主嫌,但沈思義則因為曾經收聽中共廣播、並將中共廣播內容傳述於他人,辦案人員指控池思義「為匪宣傳」、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軍事檢察官聲請交付感化,1968年1月10日移送仁愛教育實驗所執行感訓,至1971年1月9日結訓獲釋,合計喪失自由3年3月又8天。 池思義出獄之後長期失業,由其妻一人背負家計經常四處告貸,子女亦因此中輟學業。晚年居住新北市,2016年2月6日辭世,享耆壽95歲。 1999年5月7日池思義本人向補償基金會聲請求償,2001年6月16日經第二屆第九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9年5月30日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撰寫者/資料來源:
陳百齡
池思義(1922-2016),男,福建晉江人,1967年被捕時46歲。晉江淮圃小學五年級肄業,即擔任排字工,先後在福建泉州《群力報》、《春秋晚報》擔任排字工。1949年1月來臺,最初在高雄《國聲報》和《大眾晚報》排版,再轉往海軍印刷所,其後歷任《中華日報》、《自立晚報》、上海印刷廠、《動員日報》、《延平日報》等單位工作,1951年5月1日進入《臺灣新聞報》擔任排字技工,迄於被捕。 根據官方資料,池思義所涉案件為「廉亞東插夾反動文字」案件的案外案。1967年10月1日清晨,《臺灣新聞報》發行課職員檢視當天該報即將出刊報紙內文,發現第三版一則標題為〈律師結夥玩法〉新聞下方,插印有「今天是我們的國慶日」九字。當天排字房係由廉亞東、池思義兩人當班,司法行政部調查局於10月4日傳訊池思義到案。最初辦案人員把他當成本案主嫌,但在隨後調查過程中未發現任何涉案實據,遂將審訊矛頭指向另一排版工廉亞東,最後廉亞東被認定為主嫌,但沈思義則因為曾經收聽中共廣播、並將中共廣播內容傳述於他人,辦案人員指控池思義「為匪宣傳」、移送警備總部軍法處。軍事檢察官聲請交付感化,1968年1月10日移送仁愛教育實驗所執行感訓,至1971年1月9日結訓獲釋,合計喪失自由3年3月又8天。 池思義出獄之後長期失業,由其妻一人背負家計經常四處告貸,子女亦因此中輟學業。晚年居住新北市,2016年2月6日辭世,享耆壽95歲。 1999年5月7日池思義本人向補償基金會聲請求償,2001年6月16日經第二屆第九次董事會審核通過。2019年5月30日促轉會公告撤銷有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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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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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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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