駱雲龍
- 駱雲龍 男 1930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駱雲龍(1930-),臺灣臺北人。
依(52)警審特字第4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臨時工,其為叛徒駱雲騰之胞弟,駱雲騰獲釋後,計劃逃亡,其詢其原由,駱雲騰即將因叛亂罪嫌,不得不逃亡等情相告,其獲悉後未即告密檢舉。1963年11月25日投案。196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其於2006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7年4月經第5屆第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明知駱雲騰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等情,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其緩刑前遭羈押受限制人身自由部分,符合「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第15條之1第3款之法定要件,予以補償。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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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4 歲
- 當時職業: 臨時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3年
- 裁判書字號: (52)警審特字第0049號
- 判決主文: 明知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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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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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