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祖蔭
- 賴祖蔭 男 1917年出生 臺灣 臺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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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保安處看守所、內湖新生總隊
- 紀念碑錄名位置:
賴祖蔭(1917-),臺灣臺中人。
依(40)安潔字第072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竹山國民學校教員,其由李喬松介紹參加叛亂組織 ,尚未為匪工作。1950年4月20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4月19日刑期結束,5月26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由在逃匪徒李喬松介紹參加叛亂組織,尚未為匪工作,且對所參加之組織屬性並未明瞭,其主觀上顯無參加叛亂組織之犯意,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2003年1月經第3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回復名譽。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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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竹山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72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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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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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