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祖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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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祖蔭(1917-),臺灣臺中人。 依(40)安潔字第072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竹山國民學校教員,其由李喬松介紹參加叛亂組織 ,尚未為匪工作。1950年4月20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5年4月19日刑期結束,5月26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由在逃匪徒李喬松介紹參加叛亂組織,尚未為匪工作,且對所參加之組織屬性並未明瞭,其主觀上顯無參加叛亂組織之犯意,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2003年1月經第3屆第2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回復名譽。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5 歲
    • 當時職業: 竹山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072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