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阿錦

蕭阿錦(1926-1986),臺灣嘉義人。 依(41)安潔字第243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鐵路局嘉義機務段司機,其與曾木根為同事,雖拒絕曾木根邀約參加叛亂組織,但曾聽其宣講反動左傾言論,顯明知其為匪諜,不向政府告密檢舉。1952年2月18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9條「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4年11月23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4月經第2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同案被告曾木根供述曾向其宣講共產思想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且原判決未予詳查,即以其未能提出反證,推定其已明知曾木根為匪諜,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鐵路局嘉義機務段司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37號
    • 判決主文: 明知為匪諜而不告密檢舉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2年9月6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