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東方
- 盧東方 男 1923年出生 江蘇 鎮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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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盧東方(1923-),江蘇鎮江人。
依(61)初特字第38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省立花蓮工業職業學校教員兼教務主任,其曾在江西南昌,由陳潘旭介紹加入匪黨外圍組織「學習新論社」,由陳潘旭吸收加入共產黨,與陳惟雄、陳潘旭、李善發、魏尚書、史養吾、童煥明、孫德彬等同一小組,受陳惟雄領導,曾由陳惟雄派至該校匪幹張英荃所主持之讀書會擔任指導工作,來臺後未向政府自首。1971年8月5日被羈押。197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0年。1981年8月4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依其之自白及證人陳高慜等人之供證為據。惟原判決對於其所加入之「學習新論社」組織之性質與目的均未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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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49 歲
- 當時職業: 省立花蓮工業職業學校教員兼教務主任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1年
- 裁判書字號: (61)初特字第38號、(61)秤理字第287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8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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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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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