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世揚

蔡世揚(1926-),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32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財政廳第一科辦事員,其由李蒼降吸引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並受其領導,預備在財政廳擴大群眾發展組織,著手進行類似讀書會之形式,利用左傾書刊、提出時事及現實問題,加以討論影響群眾思想之方法。1950年7月2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0年7月2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1月經第2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與陳等2人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等情,係以渠等之自白為據,惟該組織之性質係「類似讀書會之形式」,其作為則為閱覽書刊、提出時事及現實問題,來加以討論,此外並無其他具體之叛亂計劃與作為,應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25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財政廳第一科辦事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324號
    • 判決主文: 共同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