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水匱

潘水匱,1925年生,男,臺北萬華人。與楊成吳是鄰居。1938年東園公學校畢業。在中藥鋪擔任店員6年後,又在臺北市幸町市場販賣豬肉。1945年被日本政府調去當兵,駐紮在新店屈尺,因為有藥店經驗被派任衛生兵。日治時期結束後,曾經到南部各地採購肥皂原料拿到臺北販賣,後來又製造髮油販賣。1949年7月,回家務農。1950年5月13日清晨2-3點,潘水匱在女朋友家,特務以戶口調查之名義將他逮捕,送到保密局,時25歲。
潘水匱在保密局待了一個月,沒有被刑求,軍法官詢問潘水匱是否認識朱耀𡶐以及有無參加什麼團體,潘水匱回答之後,該口供未經本人確認。根據訊問筆錄記載,於1949年11月由呂聰明介紹加入共產黨。參加後成立雙園小組,由馮萬塗擔任書記,歸李蒼降領導。李曾拿一本書給潘閱讀,要他們宣傳反抗地主,實行耕者有其田工作。1950年1月由一個姓陳的來聯絡,但第三次來聯絡時,表示李蒼降已經被捕,要大家小心。
保密局的舍房只有4個榻榻米大小,收容了許多人,睡覺只能輪流睡。後來移送到保密局北所,每餐都吃鹹冬瓜與空心菜,沒有放封運動。接著再移送到軍法處。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軍法處審判官鄭有齡做成(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指出潘水匱於1949年7月參與叛亂之組織,違反《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不過對於犯罪有所供認,查無其他活動之表現,自應依法處以較輕之刑,所以判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
判決後可以和家人會面,一度收容在軍人監獄,其後移送到綠島新生訓導處,被編入第二大隊第五中隊。在綠島接受思想改造與勞動。剛開始的勞動是搬石頭蓋圍牆,後來則是在生產班擔任菜園的領班。官方記載,潘水匱到菜圃後,個性改變,無論思想、生活、學習等各方面都有良好的表現。1960年5月14日出獄,未婚妻已經嫁給特務
出獄後始找工作非常困難,只好回家務農。但因收入有限,所以和高明柏、顏東明一起到建成市場賣雞討生活。但因警察仍會來查訪,影響生意。種田警察也會來監視,半夜上廁所也有警察監視。1978年在果菜公司從事批發工作。
潘水匱於1999年4月1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0年9月30日經第一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曾君等5人參加叛亂組織之依據,僅有渠等之自白及共同被告之供證為佐證,且就渠等參加組織之性質及內容未予查證,亦無具體證據證明渠等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認識及意圖,故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政佑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