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鄹昱

劉鄹昱(1933-),臺灣桃園人。 依(41)安潔字第1059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師範學校學生,其原為姚錦學生,經姚君吸收參加組成讀書小組,並閱讀由姚君給予之《新民主主義論》、《中國共產黨黨綱》等反動書刊。1951年8月3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6年8月2日刑期結束,9月10日開釋。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之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同案被告姚錦等人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判中否認,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讀書會」之組織性質與目的並未詳予查證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19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師範學院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1059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1月7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