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碧堂

下載

數位物件打包下載(僅限可下載使用物件)

劉碧堂(1923-1956),臺灣臺南人。 依(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北縣立新莊初級中學教員,其參加叛亂之組織。1950年5月13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56年1月30日於執行中逝世。 其家屬於2000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縣立新莊初級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8月18日,1956年於執行中逝世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