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碧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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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碧堂(1923-1956),嘉義朴子人,為家中長男。臺灣省立法商學校肄業。1946年以臺灣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公費留學生資格到上海暨南大學法學院就讀,但因國共內戰的關係,想轉學到臺灣大學(另外一說為於1948年底考上臺灣大學)。1949年7月,因病准許入臺北醫院治療,病癒後欲參加學期試驗,但應考不及,懇請補考,准再延1年方可入學。可能因為需要經費,就到臺北縣立新莊初級中學打工任教。在轉學問題上,劉碧堂曾有不滿,並且受到邀請,在某個團體的連署運動中列名。1950年5月13日,警備總司令部軍官到新莊中學逮捕劉碧堂,時28歲。
訊問筆錄中提到1949年9月,劉碧堂因爲李水井介紹,而參加共產黨,具有共產黨籍。由盧志彬領導(另有一說是在劉碧堂1948年在上海暨南大學地下黨外圍組織雷社,以共產黨地下黨員的身份活動)。因為生病沒有進行發展工作,也沒有介紹人參加共產黨。李水井有要劉碧堂與蘇芳宗、高明柏聯絡兩、三次,主要是討論時局。並沒有與陳炯澤討論時局、批評時政,且也說陳炯澤非黨員。
官方說劉碧堂坦承加入共黨,不過查無劉碧堂有任何活動表現,犯罪情節不無可憫,所以酌減其刑,望其自新。依照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審判官鄭有齡認為劉碧堂參加叛亂組織,違反《懲治叛亂條例》第五條,處以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1950年5月13日開始感訓。劉碧堂在學校的3名保證人也曾遭到責任的議處,但因為已經離職所以沒有受到處分。
1956年1月6日,劉碧堂因患腸癌、胃潰瘍,經治療毫無起色,又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自知監獄的醫療設施簡陋,無法續為有效之醫治,急送陸軍第六十一醫院治療。送到該院之後,身體已經極度衰弱,上腹部時有疼痛,並擴散至左腰部;曾有吐血,棕色凝塊等,左腹觸診約有10公分直徑之硬塊,不能移動,腹腔積水。在第六十一醫院治療時,劉父劉瑞卿曾經提出陳情,認為該院設備尚未十分齊全,希望保外就醫。該院治療時予以強心、營養等劑以及腹部放液,但症狀仍未減輕,最後仍因心臟衰竭不治死亡。最後埋葬於龍川靈園。
1980年,警察因為徐萌山一案調查劉碧堂在臺家人的狀況。
劉碧堂的弟弟劉文博等人於2000年2月1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2年8月3日經第二屆第二十一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劉君參加叛亂之組織,僅以其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復無其他具體佐證,故本案應認非有實據。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林政佑
    • 當時年齡: 28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縣立新莊初級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8月18日,1956年於執行中逝世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