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榮宗

劉榮宗(1922-),安徽潁上人。 依(41)安潔字第245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聯勤第二被服廠裝具工廠技械繪圖員,其曾在廈門戰役為匪俘,經匪方給予路費及通信暗號,派遣來臺為之策反或刺探軍情。1951年6月28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2月經第2屆第15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曾為匪俘,對政府能否反攻及共匪政權是否必潰仍具懷疑心理等情,予以交付感化,係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31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聯勤裝具工廠技械繪圖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5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羈押1年3月,交付感化1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