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慶安

廖慶安(1931-),臺灣宜蘭人。 依(40)安潔字第407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由鄒朝松介紹參加共匪組織。1951年8月24日被羈押。1951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6年8月24日刑期結束,9月7日開釋。 其於2000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其參加叛亂組織,僅以其之自白為唯一依據,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0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0年
    • 裁判書字號: (40)安潔字第4077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5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