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啟遙 (廖啓遙)

  • 廖啟遙 (廖啓遙) 1942年出生 1979年卒 臺灣 屏東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廖啓遙(1942-1979),臺灣屏東人。 依(60)初特字第67號判決書,案發時為潮州國民中學教員,其任教屏東縣立潮州國民中學期間,在該校三年級八班教室,利用上公民課時,向學生發表誇耀共匪海空軍力量強大,及反攻無望等言論。1971年3月23日被羈押。1971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7年。1975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4年8月。1975年11月22日開釋。 其家屬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5月經第2屆第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其家屬於2002年4月再次提出申請,2003年3月經第3屆第4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之自白及證人王踐行之供述為據。惟其向學生發表誇耀共匪海空軍力量強大及反攻無望等言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潮州國民中學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0年
    • 裁判書字號: (60)初特字第67號、(60)遵威字第3499號
    • 判決主文: 以演說為有利於判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7年、 褫奪公權4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4年8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