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先梅

    • 當時年齡: 53 歲
    • 當時職業: 台北縣永和鎭公所臨時雇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初特字第005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4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