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家保

萬家保(1926-),湖北潛江人。 依(42)安度字第065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造船公司實習員,其為國立臺灣大學畢業學生,曾參加該大學學生團體「蜜蜂文藝社」、「麥浪歌詠隊」,與陳錢潮友好、時常往來,思想偏激、不滿政府。1951年12月31日被羈押。1953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1月26日交付感化。1958年7月5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7月經第1屆第2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除張曉春因與張以淮時相往來,思想受其毒害外,其餘等4人均因閱讀左傾書刊,思想不正,均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