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鑫

楊鑫(1927-),安徽合肥人。 依(48)律裁字第007號裁定書,案發時為交通部國際電臺技術員,其在南京時,曾閱讀《新民生主義》及《四大家族》等反動書籍多種,又於就讀臺大時,經劉乃誠介紹參加該校社團「群社」,並供以左傾書籍等情。1959年經陸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2年。1959年2月19日交付感化。1960年12月20日開釋。 其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7月經第2屆第2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其閱讀反動書籍,思想不正而予交付感化,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9 歲
    • 當時職業: 交通部國際電台技術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8年
    • 裁判書字號: (47)理判字第0109號,(48)律裁字第007號
    • 判決主文: 施以感化教育二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2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