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陽輝

黃陽輝(1942-),臺灣高雄人。 依(49)導射裁字第4號裁定書,案發時為一四九四部隊下士一級機械士官,其涉嫌書寫告同胞書及「你中了主義國家民族的毒素上了一般魔鬼的當」等文字,又曾邀陳茂森共籌組黨等情。1960年經空軍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1960年6月1日交付感化。1963年7月18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2月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其僅有書寫不滿之文字,屬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17 歲
    • 當時職業: 一四九四部隊下士一級機械士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導射裁字第0004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