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仲華
- 黃仲華 男 1931年出生 廣東 台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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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綠島感訓監獄、臺灣仁愛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黃仲華(1931-),廣東台山人。
依(47)審判字第27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空降步兵教導團第二營第六連上等兵,其因不滿現狀,多次以化名及捏造假名收信人,寄發明信片、信函,內容虛構事實,攻擊政府,謾罵軍事長官,並云臺灣兵源不足,官兵待遇菲薄,反攻無望,盼匪早日犯臺等語。1956年7月20日被羈押。1958年經陸軍第二軍團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6條「連續散佈謠言足以搖動人心」判處無期徒刑。1975年經陸軍總司令部裁定減處有期徒刑15年。1975年7月22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日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2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據判決所載,黃君因不滿現狀,先後以化名,捏造假名為收信人,寄發明信片於某信箱及總政治部收發室,捏造、散佈消息等情,純屬發洩不滿情緒,欠缺散播謠言之犯意,應認連續散播謠言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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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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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