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玉鎮

黃玉鎮(1930-),臺灣高雄人。 依(41)安潔字第251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高雄化學工廠漂粉工廠技工,其由柯五龍介紹參加叛亂組織,並與柯五龍、徐國維等來往,接受反動思想訓練。1951年9月12日被羈押。1952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5年。1966年9月11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5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1年2月經第2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在警訊及保安處之自白及柯五龍、楊證成之證詞為據。惟其於審理中否認,原判決對該組織之目的與性質亦均未予查證,且證人之證詞亦無法證明該組織為叛亂組織,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8年1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3 歲
    • 當時職業: 高雄化學工廠漂粉工廠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51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5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