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平貴

黃平貴(1945-1991),臺灣臺東人。 依(71)障裁字第05號判決書,案發時無業,其在臺東縣警察局拘留所內,向同室違警拘留之李宗寧、陳啓榮等人發表「大陸物品品質好,而且價錢低廉,臺灣貨品比不上大陸貨品」、「大陸上有人造衛星、飛彈,大陸軍事武力比臺灣強大」等言論。1981年12月23日被羈押。1982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判處交付感化3年。1982年5月6日交付感化。1983年9月5日保外就醫,停止感訓。1986年10月13日回所續訓。1987年7月3日開釋。 其家屬於2001年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8月經第2屆第21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定黃平貴於臺東縣警察局拘留所內向同室拘留之李宗寧等人發表:「大陸物品品質好,…,臺灣貨品比不上大陸貨品」等言論,而予交付感化,係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71年
    • 裁判書字號: (71)障裁字第0005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2年5月5日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2年5月5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