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維綱
- 史維綱 男 1951年出生 臺灣 高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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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維綱(1951-),臺灣高雄人。
依(56)初特字第3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立中壢中學學生,其在家常收聽匪廣播,將其內容在校內向李志剛、羅堅忍等多人傳述。李志剛參加中壢各界慶祝總統就職大會,領導羅堅忍等多人高呼「共產黨萬歲」、「毛澤東萬歲」等反動口號。會畢返校後,李志剛又在教室內領導其等多人高呼上開反動口號。1966年11月10日被羈押。1967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2條第1項判處交付感化3年,以保護管束代之。1967年6月14日奉准以保護管束代之。
其家屬於2010年11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11年4月經第7屆第1次臨時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在教室等處高呼「共產黨萬歲」、「毛澤東萬歲」等反動口號,而予交付感化,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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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16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立中壢中學學生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56年
- 裁判書字號: (56)初特字第31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三年各以保護管束代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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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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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