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榮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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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榮進 1914年出生 臺灣 新竹人
  • 羈押/執行處所: 軍法處看守所、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曾榮進(1914-),臺灣新竹人。 依(39)安澄字第0245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農民,其由彭南華介紹予黃元雙連絡指導,建立小組。1950年4月1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3年。1963年3月31日刑期結束,4月5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2月經第1屆第9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之自白及同案被告黃元雙之供認為據,惟原判決對於曾君究係參加何種組織及該組織之性質、目的、內容為何均未予以調查,且亦無其從事叛亂之具體事證可資佐證,故應認本案非有實據。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7 歲
    • 當時職業: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澄字第0245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3年、 褫奪公權10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3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