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進龍

  • 曾進龍 1937年出生 1997年卒 臺灣 臺東人
  • 羈押/執行處所: 陸軍1066部隊看守所、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曾進龍(1937-1997),臺灣臺東人。 依(49)法審字第4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陸軍四六七八部隊一三四營二連一等兵,其奉派陸軍第一士官學校第四隊受訓,其因遭值星官斥責而心生不滿,遂於深夜潛入官長廁所,在廁所門板上用粉筆書寫「各位臺灣同志,我們怎樣打倒大陸來臺的土匪呢」等文字。1960年6月14日被羈押。1960年經陸軍第一零六六部隊以《懲治叛亂條例》第7條「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1964年1月13日刑滿開釋。 其家屬於2000年2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3月經第2屆第16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以文字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係以其在廁所門板上用粉筆書寫「各位臺灣同志,我們怎麼打倒大陸來臺的土匪呢」等語,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陸軍第一○六六部四六七八部隊一三四營二連一等兵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9年
    • 裁判書字號: (49)法審字0043號
    • 判決主文: 以文字為有利於判徒之宣傳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3年6月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3年6月及限制人身自由共計3年7月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