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祥鐸

曾祥鐸(1937-),廣東興寧人。 依(63)更字第13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國立中興大學兼私立靜宜女子文理學院講師,其藉由講授中國通史、中國社會史課程,乘機頌揚「一、中共統治大陸後,積極發展國防工業,不但有了核子武器飛彈,且發射了人造衛星。二、中共進聯合國以後,與美蘇分庭抗禮,成為世界第三強國,這是我們中國人的光榮。三、自從中共統治大陸後,一切建設都很進步,鐵公路通八達,隴海鐵路已延長到新疆了」等言論。1973年7月30日被約談。1974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2條第1項判處交付感化3年,以保護管束代之。 其於2000年10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本案屬言論思想層次問題,故認非有實據。
    • 當時年齡: 37 歲
    • 當時職業: 中興大學講師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3年
    • 裁判書字號: (63)更字第0013號
    • 判決主文: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限制人身自由1年2月4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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