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隆
- 曾文隆 男 1930年出生 1973年卒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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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新生訓導處、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曾文隆(1930-1973),臺灣臺北人。
依(43)審覆字第16號判決書,案發時為臺灣省菸酒公賣局製瓶工廠技工,其在臺北市中山北路排水溝旁邊附近,經劉學坤介紹參加叛亂組織,並由阮英明監誓。1953年1月31日被羈押。1954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63年1月30日刑期結束。
其家屬於2001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2年10月經第2屆第23次董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另案被告阮英明之供述為據。惟其於審現中否認,且原判決對其所參加之組織性質與目的均未予詳查敘明,此外無其他具體佐證,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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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菸酒公賣局製瓶工廠技工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3年
- 裁判書字號: (43)審復字第0016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0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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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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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