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勤
- 陳勤 女 1921年出生 臺灣 臺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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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臺北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勤(1921-),又名為洪陳勤,臺灣臺北人。
依(39)安潔字第2204號判決書,案發時為福星國民學校教員,其涉嫌參加叛亂組織。1950年5月13日被羈押。1950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50年11月11日至1951年1月17日保外生產。1955年7月19日刑期結束。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其之自白,並無無其他佐證資料,因此難認其有參加叛亂組織之行為,故認非有實據。
2018年10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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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30 歲
- 當時職業: 福星國民學校教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39年
- 裁判書字號: (39)安潔字第2204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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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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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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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