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昭彤 (孔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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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慶林(1914-),江蘇沛縣人。 依(65)諫判字第61號判決書,案發時為公務人員,其在原籍沛縣縣立初中就讀一年級時,經同學馬正邦介紹,參加苗宗藩主持之匪黨外圍組織「讀書會」,並與馬正邦、馬澤民等經常聚會研讀左傾書刊,復經苗君吸收,宣誓參加匪黨,受其領導,來臺後迄未自首。1975年12月26日被羈押。1976年經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5條「參加叛亂之組織」判處有期徒刑5年。1980年12月25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8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11月經第1屆第8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判決認定其參加叛亂組織,係以其於偵查中之自白及證人賓正風之證詞為據。惟其於審理中所為刑求抗辯及請求傳訊證人對質,原判決均未詳予查證,且原判決對該校「讀書會」性質亦未查明,故認本案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62 歲
    • 當時職業: 台灣省警務處保安科科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65年
    • 裁判書字號: (65)諫判字第0061號
    • 判決主文: 參加叛亂之組織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5年、 褫奪公權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5年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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