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鈺
- 陳清鈺 男 1932年出生 臺灣 臺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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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執行處所: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清鈺(1932-),臺灣臺南人。
依(44)審特字第12號判決書,案發時其為黃東茂公司英文速記,1954年7月其受託收留表弟施至成於其宿舍等情。1954年7月21日被羈押,其對收留施至成一事,雖據供認屬實,惟否認當時明知其叛徒身份。1955年經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懲治叛亂條例》第4條第1項第7款「藏匿叛徒」判處有期徒刑13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生活費外均沒收。1957年1月依國防部令核准免予沒收財產。1967年7月20日刑滿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2月經第1屆第12次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僅有其自白,並無其他佐證,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2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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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年齡: 24 歲
- 當時職業: 黃東茂公司英文速記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4年
- 裁判書字號: (44)審特字第12號
- 判決主文: 藏匿叛徒
- 宣告刑度刑期: 有期徒刑13年、 褫奪公權7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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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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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