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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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奇(1927–1952),男,桃園人,1952年被捕時26歲。世居桃園市大檜溪地區,排行老么,上有長兄陳阿坤及三兄陳沛2人,此外尚有3位姊姊。東門國校畢業後,到臺北開南商工(今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求學,之後到桃園縣政府服務,1952年初因被控參與共產黨組織而遭逮捕入獄,同年6月9日判決。據官方判決資料臺灣省保安司令部(41)安潔字第2466號所載,陳振奇係桃園縣政府員工福利社雇員,1950年6月,經陳添慶介紹參加共產黨組織,受陳敬賢領導,為大檜溪支部之教育小組長,與石山本、簡阿三等同一小組,並吸收石山本、葉添發、葉添壽、魏金合等人加入其組織,先後召開會議7次,討論韓國戰事及階級鬥爭等問題。於1952年12月9日執行槍決。據其長女陳惠珠回憶,其父親逝世後,部分親友卻形同陌路,母親因無經濟基礎,僅能靠手編斗笠來賺錢養家。 楊蜂、陳惠珠等人於2000年9月1日代表陳振奇向補償基金會提出補償申請,2002年6月22日經第二屆第二十一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2018年10月4日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撰寫者/資料來源: 侯坤宏
    • 當時年齡: 26 歲
    • 當時職業: 桃園縣政府員工福利社雇員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安潔字第2466號
    • 判決主文: 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 宣告刑度刑期: 死刑、 褫奪公權終身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死刑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