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坤源

  • 陳坤源 1931年出生 臺灣省 南投縣人
  • 羈押/執行處所: 國防部保密局、國防部臺灣軍人監獄、新生訓導處、臺灣省生產教育實驗所
  • 紀念碑錄名位置:
陳坤源(1931-),臺灣南投人。 依(41)防隔字第212號裁定書,案發時為南投縣水裡鄉公所幹事,其與趙立權有師生之誼,曾受趙君赤化宣傳思想等情。1952年經國防部以《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裁定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1954年12月13日交付感化。1956年11月10日開釋。 其於1999年4月向補償基金會提出申請,2000年9月經第1屆第5次臨時董事會審核通過予以補償。補償理由為原裁定認其與趙立權有師生之誼,並曾受其赤化宣傳,有感化必要,屬思想層次問題,且無積極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故認非有實據。 2019年5月經促轉會公告撤銷判決處分。
    • 當時年齡: 22 歲
    • 當時職業: 南投縣水裡鄉鄉公所幹事
    • 裁判/受難年度: 民國41年
    • 裁判書字號: (41)防隔字第0212號
    • 判決主文: 交付感化其期間另以命令定之
    • 宣告刑度刑期: 交付感化3年
    • 執行刑度刑期/受難事實: 交付感化1年10月28日
  • 1.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已公告平復國家不法。

  • 2.依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已予以補償。

  • 3.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已予以賠償。